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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4-09 阅读次数:1260次

摘要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——货之家

 

税委会〔2019〕17号

 

海关总署:

 

  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  一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、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%、20%。

 

  二、将税目1“药品”注释修改为“对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,按照货物税率征税”。

 

  三、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。

 

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
 

  2019年4月8日

(来源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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